普通發(fā)票一律不得抵扣進項稅?No!
2022-03-14
哪些普通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許多財務人員存在這樣一個誤區(qū):只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普通發(fā)票一律不得抵扣進項稅。然而事實并非如此。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哪些普通發(fā)票也可以抵扣進項稅,以及在申報時如何填寫申報表。
旅客運輸憑證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上述各項在填寫申報表時,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b欄次和第10欄次。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填寫申報表時,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次。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填寫申報表時,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b欄次。以上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點擊查看詳情》 財稅〔2017〕90號。1.一般納稅人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填寫申報表時,應將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次。

2.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填寫申報表時,應將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的9%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次,再將加計的1%部分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a欄次。
